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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潮陽府通告〔202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汕頭市潮陽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等文件要求,現決定從2025年11月起,開展潮陽區海域違法養殖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區域及對象:潮陽區榕江水域灘涂和海門灣禁養區內非法養殖設施。
二、在清理整治范圍內的非法養殖設施,限于2025年11月29日前自行拆除、清理違法養殖設施、恢復海域原狀。
三、逾期未拆除的,將于11月30日起依法強制拆除、清理,由此造成損失由養殖戶自行承擔。
四、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任何組織、個人在整治海域范圍內進行新的非法養殖。
五、對違反本通告,故意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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