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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訂背景
榕江水域灘涂與海門灣是潮陽區重要生態屏障,兼具生態、航運、漁業等功能。部分養殖戶在禁養區違規養殖,破壞生態、存在安全隱患,且違反《汕頭市潮陽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此次整治是落實生態環保督察整改的政治任務,也是規范海域管理、推動漁業轉型的需要。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汕頭市潮陽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
三、基本內容
《通告》核心內容可概括為三點:
(一)整治范圍與對象。區域為榕江水域灘涂和海門灣禁養區,對象為未取得《水域灘涂養殖證》《海域使用權證》的網箱、浮排等非法養殖設施。
?。ǘ┎鸪谙夼c后果。養殖戶需于2025年11月29日前自行拆除設施、恢復海域原狀;11月30日起,對逾期未拆的依法強制拆除,損失由養殖戶自行承擔。
?。ㄈ┬略龉芸嘏c法律責任?!锻ǜ妗钒l布后,禁養區嚴禁新增非法養殖;阻礙執法者依規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施期限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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