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人民政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和平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鎮政府領導分工。
(二)鎮政府機構。
(三)鎮政府規章文件。
(四)鎮政府政務動態。
(五)鎮政府工作報告。
(六)鎮政府工作計劃。
(七)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報告。
(八)鎮政府財政預決算。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2.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和平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通過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網上信息公開地址為(http://m.51softdown.com/stcyhpz/gkmlpt/guide),并通過政務公開欄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和平鎮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向和平鎮人民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和平鎮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進入“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s://ysqgk.gd.gov.cn/754200/choice)下載。
(一)提出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填寫詳細的聯系方式并附上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以便受理機構聯系答復;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的,請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直接當面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潮陽區和平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和中路44號
郵政編碼:515154
聯系電話:0754-82251501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s://ysqgk.gd.gov.cn/754200/choice)上選擇并點擊“我要申請”欄目,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3.通過信函、傳真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二)申請處理
和平鎮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同時,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充信息。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受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答復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平鎮人民政府將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時間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和平鎮人民政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該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五)收費標準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潮陽區和平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和中路44號
郵政編碼:515154
聯系電話:0754-82251501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七)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