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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汕頭市潮陽區海門產業園區提質升級項目——汕頭市潮陽區海門生活污水處理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汕市環建潮陽〔2025〕15號
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人民政府:
你鎮報來由廣東南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汕頭市潮陽區海門產業園區提質升級項目——汕頭市潮陽區海門生活污水處理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人民政府擬投資人民幣12717.8萬元在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洪洞村湖口洋坊擴建汕頭市潮陽區海門產業園區提質升級項目——汕頭市潮陽區海門生活污水處理二期工程。廠區總占地面積為23112.51m2,其中二期工程用地面積5536.5m2。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建設二期工程擴建部分1.5萬m3/d污水處理廠及對一期工程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項目改擴建后總處理規模為3萬m3/d。項目新增勞動定員10人,項目建成后總勞動定員40人,實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工作365天。
二、根據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城市管理辦公室對該《報告表》的初審意見和汕頭市生態環境潮陽技術中心《關于<汕頭市潮陽區海門產業園區提質升級項目—汕頭市潮陽區海門生活污水處理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意見》(汕環潮陽技評〔2025〕22號)的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考慮總體可行。我局原則通過《報告表》的審查,你鎮應按照《報告表》內容組織實施。
三、《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該項目環境執法工作由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潮陽分局負責。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三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汕頭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汕頭市潮陽區柳園路5號
聯系電話:0754-83835872
傳 真:0754-8360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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