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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天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汕頭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汕頭市潮陽區柳園路5號。
郵 編:515100
聯系電話:0754-83835872
附件:
(汕市環建潮陽〔2025〕6號)關于《汕頭市聚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收集與轉運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pdf
(汕市環建潮陽〔2025〕7號)關于《汕頭市萬欣紙業有限公司工改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pdf
(汕市環建潮陽〔2025〕8號)關于《汕頭市潮陽區偉嘉隆印花廠新增定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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