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陽市監處罰〔2025〕33號
當事人:汕頭市潮陽區有新針織內衣廠等48戶商事主體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或個人獨資企業
住所:(詳見吊銷名單,下同)
2025年1月18日,本局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作出《潮陽區連續2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公示年報且無法取得聯系企業名單》移交執法一大隊核查,經查閱校對上述《企業名單》中的相關材料、業務系統查詢、“雙隨機、一公開”行政檢查登記表等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核查,上述當事人涉嫌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關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吊銷營業執照”等有關規定,2025年2月25日經報局領導批準,對當事人行為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至2024年3月10日止,當事人未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2022年和2023年年度報告;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在企業核準登記的住所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期間,相關當事人也未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當事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1、2025年1月18日,區局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移送的《潮陽區連續2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公示年報且無法取得聯系企業名單》(49戶),證明當事人2022、2023無年報被區市監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實;
2、2024年期間,當事人注冊地轄區市監所提供的《“雙隨機、一公開”行政檢查登記表》,證明在當事人登記注冊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事實;
3、2024年12月、2025年1月份期間,區市監局以掛號的方式分兩次向當事人注冊地址郵寄《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核查函》被退回,再次證明當事人在登記注冊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
以上證據間具有一定關聯性。
本局認為:當事人連續2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公示年報且在注冊地又無法取得聯系,其行為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所指的違法行為。
本局于2025年3月18日在當地政府網站發布《汕頭市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擬吊銷長期未經營企業營業執照的聽證公告》(潮陽市監罰告〔2025〕33號),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進行告知。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鑒于此,當事人連續2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公示年報且在注冊地又無法取得聯系,參照《汕頭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四條的綜合裁量原則,屬于吊銷清查范圍。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決定對上述當事人作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吊銷名單.xls
汕頭市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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