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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我市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稅優惠政策,我局牽頭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汕頭市國土資源局、汕頭市房產管理局對《轉發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進行修訂,出臺了《汕頭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 汕頭市國土資源局 汕頭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實施汕頭市房地產交易環節申請契稅優惠涉及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情況查詢有關工作的通知》。現就該通知調整的有關內容簡要解讀如下:
一、按《汕頭經濟特區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規范表述,將文件名修改為《關于實施汕頭市房地產交易環節申請契稅優惠涉及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情況查詢有關工作的通知》。
二、因我市房屋產權鑒于我市房屋產權登記職能隨不動產統一登記改革劃歸各級國土局下屬不動產登記中心,增加聯合發文單位市國土局。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繼續授權市稅務部門查詢家庭住房登記情況。
(一)稅務部門已與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系統聯網,實現數據實時共享的區(縣),根據納稅人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共享平臺查詢家庭住房登記情況。
(二)尚未實現數據實時共享的區(縣),由納稅人向購房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家庭成員名單及相關證明,并授權稅務部門向購房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家庭住房登記情況。
四、鑒于我市房屋產權登記職能隨不動產統一登記改革劃歸各級國土局下屬不動產登記中心,因此原《通知》中涉及的家庭住房登記查詢部門需修改為不動產登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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