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潮陽區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與運行監測工作,支持我區農業龍頭企業加快高質量發展,切實發揮農業龍頭企業在引領農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作用,參照汕頭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汕頭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的通知》(汕市農農〔2020〕34號),結合我區實際,我局制定《潮陽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
二、政策依據
1、《汕頭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汕市農農〔2020〕34號)
2、《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粵農農規〔2020〕11號)
三、基本內容
《潮陽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主要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則。主要是提出3點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二是部門聯動;三是社會監督。提出2點要求:一是扶強、扶大、扶優;二是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部分:申報條件、范圍及標準。明確了四個可申報潮陽區農業龍頭企業的必要條件、六類企業范圍和六方面指標。
可申報潮陽區農業龍頭企業的四個必要條件:
(一)必須是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或者提供農業服務產品(包括農業生產經營的信息、科技、托管,以及農業農村觀光、體驗等旅游產品,下同)的收入要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的70%以上(農業科技型企業除外);
(三)在經營規模、企業效益和輻射帶動能力等方面達到認定標準;
(四)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有效帶動農戶400戶以上。
六類企業范圍:
(一)種養生產型企業。
(二)農產品加工型企業。
(三)農產品流通型企業。
(四)農業新業態型企業。
(五)農產品市場帶動型企業。
(六)農業科技型公益類單位。
六方面指標:
(一)企業規模。
(二)企業信用。
(三)企業資產負債率。
(四)企業帶動農戶能力。
(五)企業生產基地。
(六)企業產品競爭力。
第三部分:申報與認定程序。分別為企業申請、鎮(街道)級審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區農業農村局實地評審、確定區農業龍頭企業候選企業、社會公示、區政府認定七個申報與認定程序。
第四部分:運行監測。分為年度生產經營情況調查和定期運行監測。
年度生產經營情況調查:每年須在廣東省農業產業化管理系統(網址:https://dara.gd.gov.cn/nyjy/login.html)填報企業經營發展情況統計數據。
定期運行監測:每3年一次的運行監測、監測程序參照申報審核及認定程序、監測標準與認定標準相一致、區農業農村局實施、區政府確認、不合格的企業取消資格、連續兩次合格的企業下一年度免監測。已取得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稱號的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由市農業農村局統一組織監測。
第五部分:違法違規情況處理。明確六種違法違規行為不得評為區農業龍頭企業;已被評為區農業龍頭企業的取消其資格,并在3年內不得申報區農業龍頭企業。
六種違法違規行為:
(一)被稅務部門查實,有偷、逃、騙、抗稅違法行為的。
(二)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當,致使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財產重大損失的。
(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經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查實并予以處罰的。
(四)近2年內因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被生態環境部門以處罰的。
(五)提供虛假材料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的。
第六部分:附則。明確三條附則。
三條附則:
(一)區農業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應提供營業執照等有關材料,報區農業農村局審核確認后,通報有關單位。
(二)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辦法印發后,原潮陽區政府辦印發的《潮陽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汕潮陽府辦〔2016〕10號)廢止。
四、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0日。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