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根據《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4號)和《關于我市加快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17〕16號)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于2018年10月印發了《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市人力資源產業園的意見》(汕人社〔2018〕369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2018年施行以來,有效地推動了市人力資源產業園創新驅動發展,打造產業集聚新高地,為我市構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為貫徹《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精神,根據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市人社局對《意見》進行修訂完善,并印發了《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汕人社〔2023〕129號)(以下簡稱《市管理辦法》)。
因市人社局出臺該《市管理辦法》時,各區縣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尚未建設,因此《市管理辦法》中并沒有把各區縣后來建設成立的產業園區涵蓋入管理范圍內。為做好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潮陽園區建設管理工作,區人社局形成了《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潮陽園區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依據
《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汕人社〔2023〕129號)和《關于印發<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潮陽園區(鄉村振興人才驛站)建設方案>的通知》(潮陽人社〔2022〕9號)。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入駐對象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開展人力資源招聘、職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人力資源培訓、人才測評、勞務派遣、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業務,具備營業執照等法定登記證書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回執、分支機構書面報告回執等必備的要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批準入駐的外地機構應在產業園新成立機構(含分支機構)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上述要件。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劃,充分發揮園區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進產業創新發展平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關聯的行業協會等機構,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和產業鏈延伸。完善產業園配套設施,融合金融、商務、人才、娛樂等服務于一體,打造一流人力資源服務生態環境。
二是為方便入駐企業開展申報工作,進一步細化、優化了入駐申報程序。
三是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年度績效考評:園區管理機構每年組織對入駐產業園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后的經營情況、工作實績、營收和財政貢獻、配合園區工作等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考評辦法由園區管理機構另行制訂),考評不合格的入駐機構,督促其限期整改,連續兩次不合格,或出現相關情形之一的,提出責令退出意見,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后,發出《退出通知書》,限期退出園區。
四是在園區中規劃專門區域,引進專業運營機構,鼓勵創客人才和團隊入駐。鼓勵園區引進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關聯的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鏈結紐帶作用,促進各類市場要素集聚。行業協會必須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會員單位不少于50家。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