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于2月17日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汕府〔2023〕11號)(以下簡稱《通知》),標志著汕頭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正式啟動?,F將《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開展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我國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別開展了四次經濟普查(2003年因“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經濟普查推遲至2004年開展)。
國務院于2022年11月印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并對普查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粵府〔2022〕116號),對開展廣東省經濟普查工作提出相關意見。為高質量完成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在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形成了《通知》。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1.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為我市在新時代經濟特區建設中迎頭趕上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2.普查意義。開展第五次經濟普查,對于摸清我市經濟“家底”,準確把握經濟運行新變化、新特征,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好走實“工業立市、產業強市”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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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查對象。在汕頭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2.普查范圍。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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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2.普查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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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施原則: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
2.組織方式:市政府將成立由市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的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全市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汕頭高新區、綜保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及各區縣政府、各鎮(街道)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實行在地統計原則,成立相應普查機構,組織實施好本地區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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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查經費。2023年市級普查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區縣政府要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普查工作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2.人員保障。根據工作需要,選聘或者抽調符合條件的“兩員”,加強培訓指導,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