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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訂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質量、品牌競爭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潛力,推進質量強區工作,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參照省、市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規定和做法,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了《潮陽區推動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政策依據
1、《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專利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汕府〔2020〕57號)
2、《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汕頭市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汕府辦函〔2019〕125號)
3、《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汕頭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汕市監〔2021〕4號)
4、《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汕府〔2017〕53號)
三、主要內容
該《規定》主要內容為第三條,共4項:
第一項為專利激勵,主要是對我區獲得國家、省專利及外觀設計金、銀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激勵;
第二項為商標品牌激勵,主要是對我區獲得國家級商標金獎、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以及首次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等單位給予激勵;
第三項為標準化戰略激勵,主要是對我區主導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有較大影響的團體標準,以及承擔并完成國家、省、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承擔并完成國家、省、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牽頭承辦各級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給予激勵;
第四項為質量獎激勵,主要是對我區獲得省、市質量獎的單位給予相應激勵。
四、實施期限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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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