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陽府〔2024〕1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現將《潮陽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潮陽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汕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二、區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區委領導下,錨定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目標,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和構建新發展格局這個戰略任務,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潮陽實踐,加快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新潮陽。
三、區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努力創造經得起歷史、實踐和人民檢驗的業績。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區政府由區長、副區長和其他參與區政府分工的區領導,區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五、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的工作。
副區長和其他參與區政府分工的區領導協助區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區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區長在外出差、出訪、休假、學習期間,由區長根據實際情況委托其他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
六、區政府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七、區政府各局(辦)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區政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的工作要求,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區審計局在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嚴格執行省委堅決落實“兩個維護”制度機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實施民生工程,全力辦好民生實事,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多做打基礎、利長遠、惠民生、得民心的事,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認真貫徹落實法治建設“一規劃兩綱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思廣益,廣泛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范性文件、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政府履職和政務運行數字化轉型,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區政府要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區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依法依規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區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區政府報告。
十六、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廣泛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意見,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監督。區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同志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區政府實行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區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區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和其他參與區政府分工的區領導,區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及區委的重要決定和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預算草案報告等重大事項;
(三)部署區政府的重要工作。
區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區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和其他參與區政府分工的區領導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及區委的重要決定和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討論需提請區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依法應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和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需提請區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通過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六)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需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區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其中區政府工作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須安排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會,因故無法參會的,需履行請假手續,并安排單位其他負責同志參會。
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或重要緊急情況,必須由區政府立即決策的,可由區長或受區長委托的副區長臨機決定,在事后及時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確認。
二十一、提請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長、副區長或其他參與區政府分工的區領導同志提出,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區長批準。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負責。
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單位牽頭會同有關單位起草,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提請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在會前研究協調。
二十二、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區長簽發。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強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力度,及時將落實情況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三、區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和區政府工作會議。
區長主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區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區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區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負責。
副區長和其他參與區政府分工的區領導受區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區政府工作會議,研究、協調區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區政府工作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區長審定。
二十四、區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區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報會議主持人審批。
二十五、區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避免層層重復開會。區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區政府各部門提議召開全區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事先征得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同意,并按程序歸口報區委、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區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區性會議,一般不請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出席。全區性會議凡需開到鎮(街道)以下的,須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范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二十六、區政府建立學習制度,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區長主持,區政府領導同志及區政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區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部門匯報或專家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七、各鎮(街道)、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報送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規定。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區級議事協調機構參照執行。
擬提請區委審議或提請以區委、區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區政府部門的,應依照區委有關規定,先報區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序。
二十八、區政府各部門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區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鎮(街道)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涉及機構、編制及經費問題的,要嚴格控制和把關,除有關專門文件外,其他政府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不對機構、編制及經費問題作出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二十九、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并作明確說明,必要時,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區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
三十、對各鎮(街道)、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批的公文,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區政府或者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區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審查)。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區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按照區政府領導同志分工進行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區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區長審批。
三十一、區政府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人員任免,由區長簽署。
以區政府名義發文,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由區長簽發;其中以區政府名義發出的函件,屬于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職權范圍的,可授權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
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文件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或區長簽發。
三十二、區政府各部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開展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和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區政府;未經區政府授權,區政府各部門不得向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提出指令性要求。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規定經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在政府網站上統一發布。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區政府備案,由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應依照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及區人大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十三、區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區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下級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區政府組成部門原則上不向區政府報送簡報,確有必要的,只向區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或可通過口頭溝通、報告的內容,一律不形成簡報。
三十四、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特別是數字化、智能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和無紙化會議,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提高公文處理效率。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五、區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區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加強協調推進,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抓落實,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六、區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密切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七、嚴格執行《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區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做到發現問題與推動解決并重,積極為輔助決策、完善政策提供支撐。創新督查方式方法,加強統籌規范,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嚴肅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堅持聯動協同,推進政府督查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
區委、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
第八章 自身建設和工作紀律
三十八、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為新時代最大的政治,把堅持高質量發展作為新時代的硬道理,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及區委的工作部署。
三十九、區政府及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有關規定,深化標本兼治,緊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化腐敗問題整治,推動防范和治理腐敗問題常態化、長效化。區政府黨組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區政府領導同志要全面履行“一崗雙責”,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十、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帶頭講政治、守規矩、嚴紀律、不謀私、勤作為、勇擔當,形成風清氣正、團結奮進的良好局面。要帶頭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落實“四下基層”制度,持續推進精文簡會,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下訪接訪、現場辦公,要積極為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十一、區政府及各部門要持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實施法治潮陽建設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深入實施普法規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營造更加高效規范便捷的政務環境。
四十二、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區委、區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政策措施,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以及屬區委事權的事項等,必須向區委請示報告。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工作。
區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區政府請示報告。區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四十三、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區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區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區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區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新形勢下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嚴格執行值班帶班制度,加強政務值班管理和值班檢查,落實值班值守規定。
要落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強化首報意識,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要按照有關規定第一時間向區黨政總值班室報告重要緊急情況,堅決杜絕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遇到重特大事故,事發地要嚴格落實半小時內電話首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制度。
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由區長召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按照業務分工和在區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要嚴格執行外出報備及請銷假制度。區長出差、出訪、休假、學習,要按規定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報備。副區長和其他參與區政府分工的區領導出差、出訪、休假、學習,應事先向區長請假,并按有關規定向區委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請假,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謹規范、及時主動請示、報備。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持續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主義。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四、區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區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干部開拓創新、敢作善為,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五、區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四十六、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 年5月26日區政府印發的《潮陽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